关于李国强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作者:院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06-08 11:31:17浏览次数:653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卫校: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李国强同志任建筑艺术系党总支副书记,免去电大工作处副处长、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曹立新同志任技工教育处副处长,免去基础教学部副主任职务。

陈之田同志任电大工作处副处长、党支部副书记,免去建筑艺术系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曾纪顺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免去电大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董琳同志任基础教学部副主任、思政处副处长,免去电大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黄俊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保卫处副处长职务。

蔡冠群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免去信息工程系副主任职务。

李九成同志任电大工作处副科级秘书,免去教务处副科级秘书职务。

特此通知 

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