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李国强同志任建筑艺术系党总支副书记,免去电大工作处副处长、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曹立新同志任技工教育处副处长,免去基础教学部副主任职务。
陈之田同志任电大工作处副处长、党支部副书记,免去建筑艺术系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曾纪顺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免去电大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董琳同志任基础教学部副主任、思政处副处长,免去电大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黄俊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保卫处副处长职务。
蔡冠群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免去信息工程系副主任职务。
李九成同志任电大工作处副科级秘书,免去教务处副科级秘书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