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我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由人为因素引起的试题泄密、贩卖试题或蓄意破坏考试秩序、影响考试公平,破坏正常考试秩序、社会稳定等事故、事件和灾害。
1.3.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分级管理原则,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负责人是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等级划定部分)
2、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领导:
组 长:邓一丁
督 导:徐晓东
副组长:程双幸 任士西 詹长春 王军
成 员:王峻 徐琳 程建伟 韩锋 曾纪顺
余加华 翟素琴 周国庆 胡乐华 肖捷先
沈訚 樊秀龙 谢金忠 赵勇 吕宗明
范春申 高飞 沈小勇 齐永长
办公室主任:王峻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院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不得延报。学院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级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市公安部门等相关机关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4)续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学院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也尽快通知相关处室及其相关工作组办公室,并且及时向市政府、省厅领导小组报告。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部门、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市政府、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要由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必要时,也可请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协调。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院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院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学院统一领导,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随时上报情况。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建立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要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5.4 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培训演练每半年至少应开展一次。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系统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Ⅳ4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事情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在定位事件类别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6.2 成立处理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及办公室,并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6.2.1 学院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邓一丁
督 导:徐晓东
副组长:程双幸 任士西 詹长春 王军
成 员: 王峻 徐琳 程建伟 韩锋 曾纪顺
余加华 翟素琴 周国庆 胡乐华 肖捷先
沈訚 樊秀龙 谢金忠 赵勇 吕宗明
范春申 高飞 沈小勇 齐永长
办公室主任:曾纪顺
6.2.2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院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拟定信息报送市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拟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市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小组统一发布。
6.3 预防预警信息
学院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及办公室要经常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4 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3)学院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究判断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2级以上事件直报省委教育工委社政处,以及省维稳办,省公安厅等。必要时,工作组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市外宣办、市公安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5 应急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院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学院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在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市公安部门等相关机关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4)续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6.6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学院、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6.7 应急响应
6.7.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院应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公安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院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在市政府领导下,迅速深入事发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报省维稳办、省公安厅。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院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院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团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院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院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学院领导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省教育厅,启动省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7.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院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组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市公安局,严格控制和监视。学院启动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6.7.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院领导小组报告,院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院领导到场,对原因清、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7.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理
学院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院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清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8 应急保障
6.8.1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6.8.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院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院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6.8.3 技术保障
加强快速维护学校稳定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8.4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学院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6.9 善后与恢复
学院在后期处置工作中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诉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9.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9.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恶劣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助,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市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市维稳、综治部门领导、指导、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9.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6.9.4 事件平息后,学院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院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省教育厅社政处。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际,按事故灾难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7.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生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 组织与指挥
7.2.1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院长任组长。
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邓一丁
督 导:徐晓东
副组长:程双幸 任士西 詹长春 王军
成 员:王峻 徐琳 程建伟 韩锋 曾纪顺
余加华 翟素琴 周国庆 胡乐华 肖捷先
沈訚 樊秀龙 谢金忠 赵勇 吕宗明
范春申 高飞 沈小勇 齐永长
办公室主任:曾纪顺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部门及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有关部门及人员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救助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6、组织学院师生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7.2.2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2.3 学院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所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院预案工作程序。
7.2.4 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7.2.5 学院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7.3、监测与报告
7.3.1 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带班领导、行政值班干部、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院门卫等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旦发现突发事件或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汇报。
7.3.2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部门汇报,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7.3.3 严格执行学院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可能影响事故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进行保护。
7.3.4 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院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未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7.4 应急调查与救治
7.4.1 突发事件发生后,院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7.4.2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院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7.4.3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7.4.4突发事件发生后,院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7.4.5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7.4.6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要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突发事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7.5 应急处置措施
7.5.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院领导小组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
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院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院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院领导小组。
7.5.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院领导组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7.5.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事先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等部门报告求援;
(3)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7.5.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院领导小组报告;
(3)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受伤人员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受伤人员亲属情绪稳定。
7.5.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5.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发生重大事故,学校还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5.7 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5.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5.9 组织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院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院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7.5.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方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院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5.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的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5.12 突发学生打群架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保卫处和行政值班员迅速到现场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根据情况迅速拨打“120”和“110”请求支援或直接送该生到医院就医;
(3)报告院领导小组并通知其它有关人员到场进行组织工作。
(4)辅导员和系(部)领导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并通知伤者家属。
7.5.13 外来人员冲击学院处理办法
(1)学院上课期间,外来人员冲击校园时,门卫及时报告保卫处并关闭大门;
(2)保卫处负责人、行政值班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3)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小组、公安报告并采取有效手段使其停止违法活动,保护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学院内:
(1)如社会人员到学院内对学生造成伤害时,班干部要及时向辅导员和系(部)领导报告,其他同学要采取积极措施疏散;
(2)辅导员和系(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并及时向保卫处和行政值班干部报告;
(3)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及时上报院领导小组。
(4)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5)及时联系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6)妥善处理事故。
7.5.14 校园被盗事件处理办法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学院保卫处、院领导小组、报警;
2、根据案情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置措施:
1、接报后,院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视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注意事项:
1、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2、各级领导要做好事后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7.5.15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还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6 善后与恢复
7.6.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院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6.2 事件结束后,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实际,可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8.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 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 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病例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 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 ,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8.1.6 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应在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8.2 组织领导
组 长:邓一丁
督 导:徐晓东
副组长:程双幸 任士西 詹长春 王军
成 员:王峻 徐琳 程建伟 韩锋 曾纪顺
余加华 翟素琴 周国庆 胡乐华 肖捷先
沈訚 樊秀龙 谢金忠 赵勇 吕宗明
范春申 高飞 沈小勇 齐永长
办公室主任:周国庆
8.3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8.3.1 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 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学院领导小组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B 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学院领导小组。
C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学院领导小组。
(2)报告内容
A 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 进行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 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8.3.2 信息发布
(1)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发布。
8.4 应急响应
8.4.1 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学院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8.4.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院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信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5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以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5.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5.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5.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5.4 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本省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
9.1.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地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组织领导:
组 长:邓一丁
督 导:徐晓东
副组长:程双幸 任士西 詹长春 王军
成 员:王峻 徐琳 程建伟 韩锋 曾纪顺
余加华 翟素琴 周国庆 胡乐华 肖捷先
沈訚 樊秀龙 谢金忠 赵勇 吕宗明
范春申 高飞 沈小勇 齐永长
办公室主任:王峻
9.3 应急处置措施
9.3.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即可宣布学院进入预备应急期。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部门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学院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9.3.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在学院领导的统一指导下,首先做好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学院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学院财务处做好应急资金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为学院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协助宣传、民政、外事等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3)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9.4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9.4.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9.4.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4.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9.4.4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4.5 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10、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组织领导
组 长:邓一丁
督 导:徐晓东
副组长:程双幸 任士西 詹长春 王军
成 员:王峻 徐琳 程建伟 韩锋 曾纪顺
余加华 翟素琴 周国庆 胡乐华 肖捷先
沈訚 樊秀龙 谢金忠 赵勇 吕宗明
范春申 高飞 沈小勇 齐永长
办公室主任:肖捷先
10.2 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类
校园网和省教育科研网省主干网、地区网面临着共同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一般包括: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蠕虫病毒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2)应急准备
实验实训明中心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
实验实训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上报值班安排情况。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具体措施
A 物理环境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l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门实施7×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l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l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l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B 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l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l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及时安装补丁程序;
l 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l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l 实时监视和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入侵攻击;
l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C 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进行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l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l 关闭所有不必要端口、服务和帐号;
l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升级扫描引擎;
l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l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l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l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D 重要的信息系统
l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l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l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l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邮件等各种服务器,除了严格设置主机系统安全外,必须建立硬件或软件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l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7×24小时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E 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l 在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l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l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l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报告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
10.3 应急处置
10.3.1 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公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10.3.2 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中心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10.3.3 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由实验实训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商品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10.3.4 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1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 组织领导及职责
11.1.1 组织领导
组 长:邓一丁
督 导:徐晓东
副组长:程双幸 任士西 詹长春 王军
成 员:王峻 徐琳 程建伟 韩锋 曾纪顺
余加华 翟素琴 周国庆 胡乐华 肖捷先
沈訚 樊秀龙 谢金忠 赵勇 吕宗明
范春申 高飞 沈小勇 齐永长
办公室主任:程建伟
11.1.2 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现有学院应急系统硬件设施,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学院范围内的各类考试突发事件。在省级及以上各类考试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院领导小组上报省教育厅;在院级考试中,如发生试卷泄密情况,院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启用B卷。院领导小组是学院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启动本预案;初步判断事件等级;根据各方面情况,作出初步决策;逐级向上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协调各有关部门行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的基本处理措施、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工作部署;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2 预警和预防机制
11.2.1 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要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网络责任制度,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考点要根据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考试安全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要及时发现和掌握本考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包括学生考前、考中、考后的心理状况,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11.2.2 考试安全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考点得到事件信息要及时向教务处报送。同时,要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先行到达考点开展应急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1.2.3 学院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对考点考试安全事件统一接警。
11.2.4 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暴发传染病疫情等事件时,院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全院停考或延期考试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如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11.2.5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院领导小组根据受影响的范围大小、考生数量多少等情况可以决定停止考试,受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免费参加下次统考,必要时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
11.2.6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不能正常进行考试。院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决定:考试正常进行,未能正常考试的考生参加下次考试;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11.2.7 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各相关系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向教务处报告,再由教务处及时向院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调查。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院领导小组应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决定:考试照常举行;已考科目成绩无效或者局部范围成绩无效; 泄密科目全部或局部停止考试; 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期考试。
11.2.8 发生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事件时,考点应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如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11.3 应急处置与措施
基本应急程序:
11.3.1 一旦发现考试安全事件征兆或发生考试安全事件时,知情人要立即向教务处报告有关情况。
11.3.2 各级各类考试安全事件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迅速查明情况后,提出建议意见报告院领导小组。院领导小组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院领导小组成员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11.3.3 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启动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1.3.4 院领导小组的分工:
院 长: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分管副院长: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决策。
各职能处室:协助做好事件上报、情况通报和事件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及有关协调工作。参与重大事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争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11.4 后期处置与保障措施
11.4.1 一旦发生考试试卷泄密,院领导小组将及时对造成考卷失密的人员进行入围,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散布,尽可能地将波及范围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11.4.2 学院要坚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公平竞争意识。
11.4.3 在开展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院领导小组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件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处理。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
11.4.4 通信与信息保障。院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要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通信顺畅。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11.4.5 治安保障。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迅速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12、附则
12.1 本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工作应急预案。
12.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